江西城市民用新建筑要修防空地下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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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在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按一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。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,要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。《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3月1日起实施,防空地下室未经验收的楼盘,将无法获得产权证。
  不符合条件修建的均缴易地建设费
  随着城区不断扩大,新建筑越来越多。在早期的建筑中,很多没有地下室,使得在平时无法给居住者提供便利,在特殊时期,也缺少防空设施,但今后的新建筑防空地下室已成为其修建的要件之一。《办法》规定,在城市规划区内,规划区外的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,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相关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。
  如果有一些建筑确实不够条件修建防空地下室又该如何呢?《办法》规定,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4日内作出决定。符合条件的,予以批准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批准,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。被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,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。
  防空地下室未验收不得办产权证
  《办法》规定,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,并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。对质量合格的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。建设单位未取得认可文件的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,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。

quark摘编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年0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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